差别化管理高毒高危粉尘作业

浏览: 作者:杨健康 来源:天津体检网 时间:2020-12-27 分类:职业病体检

  由于高毒、高危粉尘具有较强的职业病致病风险,此种作业环境下,做好源头预防及差别化管理尤为重要。

  目前,我国尘毒职业病危害依然严重,矽尘、苯、铅及其化合物等高致病性化学危害因素尤其突出。因此,学习、借鉴相关先进经验,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对高毒、高危粉尘作业实施特殊管理的要求,制定科学、可行的特殊职业卫生管理法规,意义重大。

  区别一般尘毒职业病危害,加强高毒、高危粉尘作业的特殊职业卫生管理,应严格落实职业病防治“预防为主”的方针,进一步明确相关主体的职业病防治责任,并借鉴国际普遍采用的风险管理方法,在强调源头控制、前期预防和强化过程防护与管理的同时,实施基于风险的强度差异化管理。

  加强危害源头防控

  由于高毒、高危粉尘较强的致病风险,遵循职业病防治 “三级预防”的要求,坚持“预防为主”尤其重要。对高毒、高危粉尘职业病危害的“防”包括多个层面,既体现于选择有利于职业病危害防治的技术、工艺、材料和设备,还体现于用人单位工作场所及工艺设备的良好布局、工程控制,避免危害的扩散和交叉污染,以及严格上岗前和转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严禁职业禁忌人群和特殊人群从事相关作业等。

  从根本上讲,鼓励和推动用人单位按照国家产业结构转型升级的要求,加强技术工艺的革新、改造,淘汰落后工艺,并加强相关技术、工艺、材料和设备在供应链、生产链过程上的风险管控,是实现高毒、高危粉尘职业病危害防控的基础性工作,也是职业病危害防控源头的工作。

  明晰相关主体责任

  《职业病防治法》中明确了安全生产、卫生计生和劳动保障三个行政部门的职业病防治职责,技术、工艺、材料和设备的管理等内容,又与国家产业政策管理等部门密切相关,从业人员劳动过程中的防护与管理也涉及多个部委和行业主管部门。因此,做好高毒、高危粉尘作业的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有必要进一步明确相关主体的责任,并落实“一岗双责”的责任制要求。

  在用人单位管理层面,通常涉及企业主要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和车间/班组管理人员三个层次。对于具备一定规模的用人单位,具体的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完全依靠职业卫生管理人员来落实并不现实。坚持用人单位领导层面的“一岗双责”,充分发挥一线车间/班组管理人员的主观能动作用,关联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员和车间/班组管理人员,形成有机的互动链条,是发达国家职业安全卫生管理的基本经验,可资借鉴。

  日本《劳动安全卫生法》要求,根据企业人数及所属行业,确定安全卫生委员会的设立,以及安全管理员、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和产业医生的配备。明确了企业经营者、安全卫生管理人员和班组长(现场管理指挥人员)等的各自职责权限,通过不同层级的安全卫生职责分工,明确了相关责任并形成安全卫生管理的管理链条。

  班组长的主要安全卫生业务或责任通常包括:完善或参与完善应成为安全卫生作业标准的文件(作业程序、作业标准、技术标准等),促使班组内员工遵守;编制安全卫生《自主检查表》,促使组员实施检查;掌握作业环境检测情况;完善“整理整顿标准”,使其得到严格执行;实施有关安全卫生的培训和训练;推进提高班组员工安全卫生意识的活动;推动开展员工的职业健康管理活动。

  差别控制作业风险

  职业病危害防治的风险管理始于20世纪80年代,是美国、英国和日本等工业发达国家与ILO(国际劳工组织)、WHO(世界卫生组织)等国际组织确立的当前职业安全卫生管理所遵循的基本理念。基于对有害因素职业健康风险的认识,工业发达国家强调职业性有害因素行政管理与过程控制的差别化。

  行政管理的差别化主要体现在对于致病风险不同的因素或物质,采用禁止使用、许可使用、风险评估等差别化的行政管理措施。过程控制的差别化通常强调工作场所设置专门控制区域以及基于风险的管理措施与管理强度的差异性。

  借鉴上述风险管理经验,建议对以下两点统筹考虑:

  一是实施安全卫生的一体化行政许可。近年来,我国加大了简政放权力度,实施高毒、高危粉尘作业职业病危害防治的行政许可,可立足当前安全生产、职业卫生行政管理现状,借鉴国外职业安全卫生一体化的通常做法,统筹高毒、高危粉尘职业病危害防治相关许可与安全生产现有相关行政许可工作。

  二是加强专门控制区的管理。在过程控制的差别化上,我国近年来颇多探索,在放射性危害的防控上也有设置专门管理区的概念。专门管理区域的划分,不可避免地带来科学设定管理界限的问题,是否确定为控制区域,其根本还在于劳动者所从事危害作业的暴露水平。控制区域的特殊性不仅体现在对空间范围的严格控制(限制进入、严格出入程序及防护等),也体现于对人群管理的特殊性,即对进入该区域从事职业病危害作业劳动者等的管理要有不同于一般区域的要求。

  具体实施上,建议将基于“行动水平”的管理理念、控制区域管理理念,同具体的职业病危害防治管理措施有机结合,强调基于风险的差异化管理措施和强度,突出重点、提升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另外,职业病危害的有效防控,涉及工作场所管理、作业管理和劳动者职业健康管理等核心内容。工作场所是劳动者从事高危粉尘、高毒作业的具体活动地点,有效控制工作场所的高危粉尘、高毒职业病危害,建议基于前述风险管理的理念,突出重点、区别一般,实施隔离、控制和区别于普通管理的差别化管控。

  具体来讲,应按照《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要求的布局原则,遵循高危害与一般危害分开、隔离设置等基本要求,对特殊危害实施专门的区域控制,以避免高危粉尘、高毒职业病危害的扩散与交叉污染。

  对于相应的职业病危害作业,宜强调“以人为本”,强化对从事相应作业的劳动者及其劳动过程中的防护与管理,对从业人员的职业健康条件、职业病防护知识与能力等提出针对性要求,并通过建立健全包含相应防护内容的操作规程和加强执行情况的监督,来促进高危粉尘、高毒作业劳动者自觉有效地加强自我防护。

  提高员工防护意识

  管理效果达成的关键在于相关责任主体的决策和执行能力,前提是支撑其良好分析、判断能力的认知水平。影响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防治成效的关键之一,是能否有效提升相关人员的职业病危害防治能力,包括主要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车间/班组管理人员及劳动者。

  建议开展差别化的职业病危害防治知识与技能教育培训,对存在高毒、高危粉尘作业的用人单位,区别存在一般尘毒职业病危害作业的用人单位,强化关键岗位人员教育培训和考核管理,确保相关人员具备良好的职业病危害防护知识和能力。

  定期清洁工作场所

  高毒、高危粉尘对健康危害较大,在清洁或清除不到位的情况下,工作场所的残留物会带来严重的二次污染,甚至会在有限空间作业等特殊作业情形下引发事故。

  因此,加强整理、整顿和定期清洁,不仅是用人单位及时排查和消除事故隐患的需要,也是高毒、高危粉尘职业病危害防控的需要。对于部分高毒、高危粉尘,如石棉,本身具有致癌性且在环境中较难降解,在清洁过程中除加强清洁作业人员职业病危害防护外,还应注意严格遵守环境保护对“三废(废气、废水、废渣)”清洁和处理的要求。

  致谢:本文得到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课题“劳动密集型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风险评估与控制理论研究” (编号 2016YFC0801701)的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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